指示提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98页(230字)

在收货人栏内未填明指定收货人名称,而仅填写“×××指示”或“凭指示”字样的提单。

前者称为记名指示提单,后者称为不记名指示提单。记名指示提单根据指示人的不同,有“托运人×××指示”,“收货人×××指示”和“银行指示”三种。不记名指示提单是在收货人栏内不写明收货人名称,而只写“凭指示”,即为按托运人的指示交货。这种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即可转让,具有风险小、便于流通的优点,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被普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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