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事故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10页(217字)

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的货物,从双方办妥承运、托运手续时起,一直到货物运抵到达港(地),由承运人交付给收货人或依照规定将货物处理完毕时为止,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事故。

对货运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收货人或托运人可以向承运人提出索赔。在起运港(地)发送前发生的事故,向起运港(地)的承运人提出;在货物运抵到达港(地)交付时发生的事故,向到达港(地)的承运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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