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价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27页(201字)

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的价值。

保险标的的价值一般应同市价一致,但在难以准确估定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可以商定一个价值进行保险。保险价值是确定保险并给付的最高限额。如果依据对保险价值的估计为标准,保险合同可以区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前者是以承保时约定的价值作为赔偿的标准,后者是以损失发生时的保险标的实际价值作为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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