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不法行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52页(178字)

船长未经船东或货主的同意,擅自进行恶意的不正当行为。

包括利用职权对严重威胁船上安全的人禁闭过当,构成非法拘禁;船长、船员合伙走私;恶意弃船、纵火、盗卖船货等。对于此种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负责赔偿。但如果这钟不法行为是在船主的纵容、共谋或授意之下进行的,则不属于承保范围之内,保险人可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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