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货
书籍:国际贸易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52页(383字)
海上运输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为使船舶减轻重量脱离危险,而将船上一部分货物或随属物体抛入海中。
抛弃行为必须出于自动,其用意在于维护海上航行的安全。对出于一时慌乱而未作慎重考虑和无合理原因,就将货物抛入海中,不视作抛弃。
故抛弃行为不包括下列4种情况:(1)货物因自然腐化或内部败坏的丢弃。(2)除为习惯所许可,或保险单所许可外,载于甲板上的货物的抛弃。
(3)货物不适当地装载于不安全的住所,则抛货所致的损失也不能获得赔偿。(4)因抛货时其所有权并没有改变,因此日后如再行捞获时,原货主(或赔付损失后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只要付清其合理分摊的救难或其他费用,仍可维持所有权。将货物抛出船舶之外的牺牲,是基于共同危险时候所出现的情形,此种行为可以保救其余财产的安全,是共同海损行为之一。这样的损失应由受益各方按比例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