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68页(469字)

亦称“国际通货”。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为各国普遍接受的通用货币的统称。主要有美元、德国克、日元、英镑、法国法郎、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等。美元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中心货币,该体系解体后,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日渐下降,不再是“法定”的国际货币,但目前仍是最主要的国际货币。

在世界贸易总额中,60%以上仍使用美元结算。特别提款权主要用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员国政府和中央银行之间的结算。国际货币应具备以下条件:(1)价值相对稳定。

(2)能够自由兑换。(3)在国际贸易支付、国际借贷活动和各国外汇储备中占较大比重。(4)有一个可供买卖的活跃的外汇市场。国际货币根据其职能,可分为:(1)结算货币,作为国际支付手段。

(2)储备货币,用于调节国际收支。(3)干预货币,用于干预外汇市场,维持本国货币汇率的稳定。

(4)计价货币,用于国际间商品买卖和劳务费用的计价。国际货币是在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促使货币国际化的过程中形成的,它不同于一国的本国货币,没有强制使用的效力,只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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