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汇率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77页(488字)

“浮动汇率制”的对称。

一国货币对另一国货币的汇率基本稳定,汇率的波动限制在一定范围以内的一种汇率制度。从19世纪中期国际金本位制度确立到1973年,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汇率制度。

固定汇率制可分为金本位制下的固定汇率制和布雷顿森林制度下的固定汇率制。在金本位制度下,决定汇率的基础是各国金铸币含金量之比,汇率波动受黄金输送点的制约,汇率基本固定。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后,国际金本位制度开始崩溃,到30年代各国普遍实行“纸币流通制”,黄金基本退出货币流通领域,以各国纸币的法定含金量的比价计算中心汇率,市场汇率围绕中心汇率波动,基本保持稳定。1945-1973年间实行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确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

这一制度规定美元与黄金直接挂钩,一盎司黄金=35美元,其他国家的货币以其法定含金量为基础与美元挂钩,建立固定比价,且不得随意变动,间接与黄金挂钩。汇率不再受黄金输送点的制约,但各国政府必须通过其金融部门进行干预和控制,以维持汇率基本稳定。

1973年以后,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解体,各国纷纷实行浮动汇率制。

上一篇:外汇 下一篇:外汇银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