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97页(550字)

国际上大规模的资本密集型的工矿交通建设项目筹措资金的方式。

现已成为国际金融机构的一项专门业务。项目贷款是由主办者出资组成一个经济实体来筹建并经营这个项目,该经济实体以项目的资产为担保筹措资金,并以项目建成后的收益来清偿贷款。

其特点是:(1)工程项目是作为一个独立的项目实体存在,项目主办者投入的资金数额只用于应付项目建设前的各种费用,项目建设及经营所需资金则靠贷款。(2)贷款依靠项目建成后以经营收入来偿还本息。

(3)所贷资金一般是按照项目建设进度的需要,分阶段以不同形式借入,以降低借款成本。项目贷款对工程项目的主办者来说,投资少,风险小,而对贷款者来说,风险大,需加防范。

因此银行提供项目贷款,对工程项目贷款建议书的审查不同于对其他定期贷款的审查,主要着眼于对新项目本身经济效益的审查。根据历史情况所作的预测和第三方面的书面保证,为确保贷款安全,确保项目的营业收益能够偿付本息,通常采取的措施有:(1)确定恰当的偿债能力系数,作为决定贷款金额的依据。

(2)采用代管帐户的办法,规定该项目的经营所得价款直接付给指定银行的代管帐户,帐户存款首先用来偿还当年的贷款本息。(3)项目贷款金额大、时间长、技术性强,必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金融机构组织这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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