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集团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99页(992字)

世界银行及其两个附属机构——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统称世界银行集团)向其成员国提供的开发性的长期贷款。

世界银行集团贷款的主要对象是发展中国家,但它们各自有分工。世界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只向发展中国家政府或政府担保的机构贷款,前者的贷款主要面向发展程度较高的发展中国家,后者则以较贫困的发展中国家为融资对象;国际金融公司的贷款对象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私人企业。

具体规定是:(1)世界银行贷款。

贷款的基本政策是:贷款对象是成员国政府、政府机构以及成员国公私企业,非政府借款方须得到项目所在地成员国政府或其机构的完全担保;贷款项目经细致研究后得到贷款委员会的书面推荐;贷款一般用于复兴或开发项目,在特殊情况下,银行也提供非项目贷款。关于贷款额度,世界银行对任何项目的贷款,都只占项目所需资金的一定比例。关于贷款期限,由世界银行按项目建设期决定,一般为20年以下,宽限期大都是5年。

关于贷款使用范围,限于成员国境内;贷款货币必须和偿还货币一致。世界银行贷款的基本法律文件包括贷款协议、担保协议、项目协议。(2)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1960年建立的国际开发协会专门对较穷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条件极其优惠的贷款,旨在加速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开发协会的贷款称为“软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一般称作“硬贷款”)。其贷款的基本原则、协议内容等和世界银行贷款基本相同,但贷款条件要比世界银行的贷款条件宽厚,表现在:贷款免收利息,只收0.75%的手续费,1982年开始增收承诺费0.5%;贷款期限一般为50年,其中宽限期为10年;信贷一部分或全部可用本国货币偿还。

(3)国际金融公司贷款。主要是向发展中国家的私人企业提供无需政府担保的贷款,以辅助世界银行促进这些国家经济的发展。

国际金融公司的贷款政策是:①只向在合理条件下无法从其他来源获得足够资金的私人企业贷款。②如果这种贷款遭到该私人企业所在成员国的反对,则不提供此类贷款。

③对贷款只在特定国家境内使用不作限制。国际金融公司贷款期限一般为7-15年,宽限期2-4年,如果必要,还可延长;贷款利率决定于资金贷放风险大小和预期收益的高低,一般高于世界银行;对未支用的贷款征收1%的承诺费。由于公司的贷款无政府担保,而且对象是私人企业,因而贷款风险类同国际商贷的风险。公司贷款协议的内容也与国际商贷协议的内容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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