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信贷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01页(428字)

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办理以外币为计算单位的存款和贷款活动的总称。

是外汇资金的有偿借贷,也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让渡。外汇存款到期后,银行除保证外汇存款的支取外,还要付给一定的外汇利息;外汇贷款到期后借款人须以外汇向银行还本付息。在中国,外汇信贷的外汇资金来源有:(1)吸收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外汇存款。

(2)国家拨给的外汇信贷基金。(3)境外金融分支机构和港澳地区分支机构的外汇存款。(4)根据国家利用外资计划向国外银行筹借的外汇借款,包括发行债券、商业银行借款、国家银行借款、买方信贷借款和同业拆借。外汇信贷业务涉及对外经济贸易和国际金融等各方面,是连接国内外金融和经济贸易的桥梁。其特点表现为:(1)资金融通与对外贸易相结合。外汇贷款的主要发放对象是经营进出口业务和生产出口商品的企业。(2)贷款使用与技术设备的引进相结合。(3)贷款项目与利用外资相结合。(4)业务发展与国内外形势紧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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