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元公募债券的发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11页(795字)

发行人以公募方式在日本市场发行债券、筹措日元资金的行为。

发行日元公募债券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有价证券申报书。由发行人制定,交大藏省审查,并交东京证券交易所公开展示。记载内容包括:①有关债券发行的基本事项、筹措资金的目的以及实收金额的用途、法律意见、发行人的概况。②财政状况(发行人是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时)或主要资产及负债的状况。此次发行的债券及利息票的式样(发行人是政府机关时)。(2)发行说明书。

(3)外汇法上的申报书。(4)承购团合同。

(5)委托募集合同。(6)本金利息支付事务代办合同。(7)登记事务代办合同。当发行人具备了在日本发行公募日元债券的条件后,即可进入发行程序。

具体日程如下:(1)缴款日前120天:①决定发行。②选定发行债券的有关单位,如干事承购公司、主受托公司、律师等。③同干事承购公司商谈具体发行条件和日程等。④就有关发行或担保的问题,在国内作法律准备工作。

⑤将填写有价证券申报书所需的材料提供给干事承购公司。⑥在日本大藏省和四大证券公司每月召开的会议上表明发行意向。

(2)缴款日前100天:①发行人、干事承购公司以及双方各自的律师共同商议制定有价证券申报书和其他合同文件。②更正、印制合同文件。(3)缴款日前42天向大藏省提交有价证券申报书。

(4)缴款日前29天向承购团发送邀请书。

(5)缴款日前24天决定承购团成员。(6)缴款日前20天向日本银行提交“关于证券发行及募集的申报书”,申请批准支付日元投资资金。

(7)缴款日前16天开始交涉发行条件。(8)缴款日前13天决定发行条件,签订承购合同书、委托募集合同书等,并将这些合同作为附件,第二次向大藏省提交有价证券申报书。(9)缴款日前11天有价证券申报书生效。(10)缴款日前10天开始募集。

(11)缴款日。(12)发行后60天债券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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