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元公募债券的发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11页(758字)

发行人以公募形式在美国市场发行债券、筹措美元资金的行为。

外国借款人在美国市场发行公募债券,需要按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的规定,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办理申报注册手续,接受美国证券评估机构的严格评级后才能进入市场。只在美国某个州内发行的,则要遵守该州的法律规定,向州证券管理部门申报注册。

涉及的主体有:(1)干事承购公司和承购公司。

(2)销售团。

(3)受托公司。(4)财务代理人。

(5)支付代理人。(6)保证人。(7)律师。(8)公认会计师。(9)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行债券时需制定以下文件:有价证券申报书和发行说明书、信托合同(或财务代理人合同)、承购合同、承购团合同、销售团合同。

发行手续比较复杂,从开始筹划到正式发行需要6个月左右。具体发行程序为:(1)选定主干事承购公司、会计师和律师等。

(2)开始准备填写有价证券申报书的各种资料和申请评级的有关资料。(3)发行人同干事承购公司、律师共同草拟有价证券申报书及有关的合同文件,向评级机构提出评级申请。

(4)发行人取得评级结果。(5)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有价证券申报书。

(6)主干事承购公司组织承销团,向各承销机构发出邀请书和临时发行说明书,了解他们对承销该证券的意向。(7)证券交易委员会审查有价证券申报书,提出质疑的,发行人要作出答复,并对最初提交的申报书进行补充修改。

(8)决定发行条件,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修正后的申报书(对发行条件进行最后的订正)。(9)发行人同有关单位签订各种合同,并向销售团成员分发正式的发行说明书样本,准备进行债券的销售工作。

(10)证券交易委员会收到修正后的申报书,当天即可通知注册申报有效。(11)开始正式发行债券。

(12)承购人按照约定时间向发行人支付债券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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