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元私募债券的发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11页(586字)

发行人以私募方式在日本市场发行债券、筹措日元资金的行为。

涉及的主体有:1)经办人。发行时首先需要指定经办人,尤其是首席经办人。首席经办人多由财势雄厚、经验丰富的证券公司或银行担任,其主要任务是:①研究市场动向,向发行人提出发行条件、发行时间等建议。②代表发行人同大藏省商议能否发行、发行条件及发行时间等问题。

③动员投资机构购买债券。④制订和印制发行说明书、债券认购合同书、债券条款等必要的合同文件。(2)登记事务代办公司和本金利息支付事务代办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由于投资者的数量有限,而且每一个投资者的购买额较大,不须发行债券票券,全部采用债权登记形式。一般只指定一家本金利息支付事务代办公司。(3)投资者。根据日本证券交易法的规定,投资者不能超过50个,通常是由15—30个投资机构认购。发行时须制订以下文件:发行说明书、认购合同、经办者合同、登记事务代办合同、本金利息支付事务代办合同。

发行日元私募债券,一般需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其标准发行日程是:(1)缴款日前45天选择发行债券的有关人员、开始制订合同文件。(2)缴款日前35天发行人、经办人、律师对各种合同文件的内容进行商议。(3)缴款日前25天决定发行条件。(4)缴款日前15天决定投资者。(5)缴款日前10天完成合同文件。(6)缴款日前7天签约。

(7)缴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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