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26页(223字)
根据东道国的法律而确定的可以作为外国投资的任何形式的资产。
包括现金、设备、厂房、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债券等,即从海外输入的任何形式的资本。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货币投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