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26页(242字)

从自己股东中吸收资金,并将资金投资于其他各种企业的专业性的金融信用机构。

其目的在于保证每一股东在众多投放资本的公司中享有一份收益,减少由于任何特定公司的衰退或破产造成的损失风险,并给予股东专业管理其投资产生的收益。早在19世纪上半叶,荷兰和瑞典就出现了投资公司。从19世纪60年代起,投资公司迅速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各公司对资金的需求日益旺盛,投资公司把筹集的资金大都集中到公司股票上,成为货币市场上长期资本的一个重要贮存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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