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43页(338字)

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过程中,向东道国有关部门申请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的程序。

中国,登记是外商投资企业成立的必经程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设立申请被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经登记,企业获得法律上的确认,可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是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等。企业在存续期间,如变更登记的主要事项,须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企业终止或解散,应到上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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