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生产计划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50页(263字)

合资企业依法享有的,按照合资企业合同规定,制订和实施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有权规定本企业计划数内生产的品种、产量、产值、成本、利润等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合资企业有权按照合资企业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和生产规模制订生产经营计划,由董事会批准执行,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级计划管理部门不对合资企业下达指令性生产经营计划。合资企业的产、供、销计划,可通过订立各项经济合同组织实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