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企业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52页(669字)

合作各方为设立合作经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

中国,中外合作者为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称为中外合作企业合同。合作企业合同是国际合作经营的法律形式。各国的法律和实践对合同内容的要求差别较大,但至少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合作条件的提供。

(2)合作企业收益和风险亏损的分配和分担方式及比例。(3)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形式。(4)合作期满企业财产的归属。

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合作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和国籍。(2)合作企业的名称、法定地址、宗旨。

(3)合作企业经营的目的、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4)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中国合作者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应计入注册资本),合作各方的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投资的缴付期限以及逾期不缴或欠缴的责任。

(5)合作企业收益或产品的分配,外国合作者投资的回收、风险和亏损的承担。(6)合作企业物资的购买和产品的销售,外销比例和外汇收支平衡办法。

(7)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及其经营管理机构。(8)合作企业的劳动与工资管理、劳动保险等事项。(9)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10)合作企业的纳税与保险。

(11)合作企业的期限和企业的终止,清算的程序和方法,合作期满时资产的处理。(12)合作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的,转让的条件与审批手续。(13)违反合同的责任。(14)争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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