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资源所有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58页(258字)

一国对其领土范围内石油资源及有关设施、装备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是一种专有权,为主权国家所独享并神圣不可侵犯。合同都规定石油资源所有权属于该资源国国家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海域的石油资源,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在前款海域内,为开采石油而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作业船舶,以及相应的陆岸油(气)集输终端和基地,都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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