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汇转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66页(479字)

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资本和利润可以自由兑换汇出和转移的一种法律措施。

它关系到外国投资者最终能否实际地获得利益,因此自由汇转是国际投资保护中一个重要问题。发达国家为保护其投资者的利益,均要求在投资保护协定中规定保证自由兑换和转移的条款。中国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并不反对资金和利润的自由汇转,但中国对外汇实行统一管理。198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将其全部外汇收入存入中国银行或中国外汇管理机构同意的其他银行开立的外汇帐户,一切外汇支出从该帐户中支付,同时规定,除企业本身所需外汇支出外,应首先满足外国投资者的利润汇出和转移。

中国参与签订的投资保护协定中一般都有自由汇转的条款。但在具体条文中,根据中国外汇管理条例作了若干特殊规定,采取了某些灵活作法。

在协定中除保证技术提成费、企业清算所得、由中方担保的作为投资的贷款等可以转移外,还规定凡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专项批准,可在中国国内市场销售其产品的投资者因此而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可以保证其自由兑换汇出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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