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与跨国公司宣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68页(574字)

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表的旨在加强外国投资者责任的宣言。

1976年6月21日经合组织23个成员国批准了宣言,土耳其未签署。宣言由序言、本文和附件组成。序言确认国际投资活动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应起促进作用,跨国公司在发展国际投资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提出应通过制定一些相互关联的文件,使各国就国际投资和跨国公司经营问题加强协作。本文主要内容是:(1)关于跨国公司规则的适用问题。要求各成员国一致向在本国经营的跨国公司推荐在宣言附件中阐明的跨国公司规则,并监督其遵守。(2)关于国民待遇问题。

各成员国在维护公共秩序、保护本国基本安全利益的条件下,对境内由其他成员国国民拥有的跨国公司,应给予国民待遇。(3)关于鼓励和限制措施问题。要求各成员国对国际直接投资规定正式的鼓励和限制措施。

(4)协商程序和审查。

要求各成员国按照同意的程序,就跨国公司的指导方针、国民待遇以及鼓励和限制措施等问题进行协商。并要求各成员国在3年内审查上述事项,特别是合作效果,以便解决国际投资法律方面的分歧,增强成员国之间在国际投资方面的合作。

宣言共有8个附件。第1个附件是有关跨国公司的规则,其要点包括尊重东道国的利益、不干涉东道国内政和提交有关资料。

另外7个附件分别规定了竞争、财政、征税、雇佣和劳动关系、科学技术等方面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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