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加工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75页(390字)

亦称“加工出口区”。

一国或地区为吸收外资,实行优惠政策发展制造、加工、装配出口商品而设立的特定经济区域。最早从事出口加工业务的是1958年爱尔兰设立的香农自由出口区。1965年中国台湾地区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以出口加工区命名的高雄出口加工区。

此后,出口加工区在许多国家,主要是在发展中国家获得发展。1978年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在尼拉召开世界出口区会议,成立了“世界加工出口区协会”。出口加工区是一种兼具工业生产与出口贸易两种功能的综合性经济特区,有利于设区国引进资金、技术,发展加工工业,增加就业机会和扩大出口贸易。出口加工区通常设在交通便利的港口附近,区内生产的产品全部或大部供出口。区内企业可享受各种优惠待遇,如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料和半成品,均免征关税,不实行进口管制;区内外资企业所得利润可自由汇出,不受当地外汇管制的限制。

上一篇:转口区 下一篇:科学工业园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