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75页(355字)

亦称“过境区”。

一国或地区为转运内陆邻国或地区经由海路出口的货物,依据与有关邻国签订的协定,在其沿海或江河通海的港口地区设立的转口自由区域。它是沿海国家或地区与内陆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经济贸易合作的一种方式。

转口区对内陆邻国或地区入出境的转运货物,一般给予暂时储存、重新包装和简化通关手续的方便,并免征关税。

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转口区较为发达。

例如亚洲印度的加尔各答,巴基斯坦的卡拉奇,泰国的曼谷,伊朗的霍拉姆沙赫尔和沙赫普尔港;非洲坦桑尼亚的达累斯萨拉姆,安哥拉的洛比托,莫桑比克的普托,塞内加尔的达喀尔;拉丁美洲秘鲁的马塔腊尼、莫连多,巴西的贝伦、科伦巴、巴拉那瓜、韦洛港、圣多斯,阿根廷的巴兰基拉斯等,智利的安托法加斯塔港、阿里卡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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