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75页(382字)

依据《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规定,在珠海市设立的实行特殊经济政策和灵活措施的特定经济区域。

1980年8月正式设立。面积开始为6.8平方公里,1984年扩大到15.16平方公里,1988年进一步扩大为121平方公里。1991年珠海市常住人口为52.46万人,其中市区人口25.35万人。

珠海经济特区除适用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适用国家和广东省制定的特区法规外,其所在市的权力机关和政府,即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珠海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特区法规,制定了一些适用于珠海特区的规范性文件。

主要有《珠海市户口迁入管理规定(试行)》(1990年10月6日)、《珠海市国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试行办法》(1990年6月22日)、《珠海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章程》(1990年5月14日)、《珠海经济特区房地产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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