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出口加工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77页(751字)

中国台湾省建立的以兴办出口加工工业为主的经济自由区。

包括高雄、楠梓、台中3个出口加工区。其中高雄出口加工区面积66.3039公顷,楠梓出口加区面积88.0547公顷,台中出口加工区面积23.4763公顷。3个区均位于台湾岛两侧。1960年,台湾探讨兴建经济自由区的可行性。

1965年1月台湾当局决定设立高雄出口加工区,3月成立高雄出口加工区筹备办事处,9月正式成立高雄出口加工区管理处。1966年12月高雄出口加工区正式建成。1969年增辟楠梓、台中两个出口加工区。为了加强对出口加工区的管理,台湾当局于1965年1月30日颁布《加工出口区设置管理条例》,1965年7月7日发布《加工出口区设置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其后对条例和施行细则进行多次修正。

旨在促进投资、发展外销、增加产品及劳务输出。为此,在出口加工区实行一系列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措施。包括对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料、燃料及半成品免征进口税、货物税及对符合鼓励投资标准的企业,开业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后所得税税率为18%等税收优惠,对物资进出口申请、外汇存取、公司注册、签证等做到手续方便,务必在24小时内办妥。随着台湾出口加工区的发展,以及台湾全省经济的发展和经济转型的出现,对出口加工区的政策也随之变化。

1988年12月5日对《加工出口区设置管理条例》进行了重要修正,1990年1月5日对《加工出口区设置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进行了修正。主要是缩减出口加工区租税奖励,加快一般课税区的自由化,放宽出口加工区产品的内销限制,并对加工区机械设备输往一般课税区的限制予以放宽。从80年代开始,台湾出口加工区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转变。

台湾出口加工区的建立和发展对台湾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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