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19页(350字)

出票人作成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受款人的行为。

它包括“作成票据”和“交付票据”两种行为。作成票据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法定的事项,一般包括表明票据种类的文字、票据金额、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允诺、付款人、受款人、到期日、付款地、出票日、出票人等,并签名盖章。交付票据是指出票人按自己的意思将票据交付给受款人。作成票据并交付受款人,出票即成立生效。

出票人签发的票据种类不同,其出票的效力也不一样:(1)汇票的出票是出票人以委托他人付款为目的的行为,出票人须承担保证承兑和保证付款的责任。(2)本票的出票是出票人以自己承担付款义务而为的行为,出票人负有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的责任。

(3)支票的出票是出票人以委托银行付款为目的而为的行为,出票人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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