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32页(379字)

亦称“银行保证书”。

银行向受益人开立的在被担保人违约的情况下承担付款责任的信函。分为进口保函和出口保函两种。进口保函是银行应进口方的要求,向出口方开立的保证书,保证在出口方交来与规定相符的单据时,进口方即予付款,否则,由开出保函的银行代为偿付货款。出口保函则是银行应出口方的要求向进口方开出的保证书,保证出口方一定签约或签约后一定履约。

如出口方未能签约或履约,银行保证付给一定的金额。对于签约后进口方预付给出口方的订金或货款,如出口方未能履约交货,银行保证将预付金额退回进口方。

出口保函多用于投标、成套设备出口等交易。银行保函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人。

(2)受益人。(3)担保金额。

(4)担保货币。(5)所担保的责任及索偿条件。

担保责任依保函种类不同而不同,索偿条件主要指必要的证明文件。(6)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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