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关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90页(334字)

亦称“关境”、“关税国境”、“关税领域”或“海关境界”。

执行统一的海关法令的地域。通常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是一致的。

但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关境与国境并不一致。如国境内设有免征关税的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则关境小于国境。

反之,缔结关税同盟的国家由于在成员国之间相互取消关税,对外实行共同的关税税则,这时各成员国的关境便大于国境。各国的关境范围,一般均在海关法或其他法律中订明。

如果未订明,则关境范围可按其海关法的实际实施范围确定。海关总署对中国关境的解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部领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但享有单独关境地位的地区除外。”据此,目前,中国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全部领陆、领水和领空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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