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90页(696字)

依法行使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权的国家行政机关。

其任务是根据国家法令,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进行监督检查,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进出口物品不予放行、罚款、直至没收或销毁。一般设在沿海一带,内陆国家则设在陆路边境线上,称为陆关。

沿海国家也常在内地特别是首都和大城市设立海关。

海关起源很早,中国西周已有“关”的设置。西方在古罗时代已设立海关。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海关及其业务也得到迅速的发展。在资本主义国家,海关是实行贸易保护政策的工具。

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陆续夺取中国关税自主权和海关行政管理权。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取消了帝国主义国家在华的一切特权,成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从根本上改变了海关制度,建立起了完全自主的、保护中国经济建设的社会主义新海关。从1960年起,海关建制一度改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海关总署改为海关总局。从1980年2月9日起,全国海关建制重新收归中央,恢复成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一切海关机构及其业务。

目前,中国在开放对外贸易和准许旅客、邮包、运输工具进出口的港口、主要国际联运火车站、国际航空站、国际邮包和邮件互换局、开放边境小额贸易的地点和陆路边境重要孔道及国界江河上货物、旅客进出的地点以及特许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地方,均设有海关及其分支机构。中国海关实行“依法监督征税,方便合法进出,制止走私违法,保护促进四化”的工作方针,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的发展,保障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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