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关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30页(451字)

“出口关税”的对称。

进口国家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是关税中最主要的一种。一般是在外国货物直接进入关境或国境时征收,或者当外国货物由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域或海关保税仓库等地提出运往进口国的国内市场销售,在办理海关手续时征收。进口关税按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优惠关税、普通关税和差别关税;按目的不同可以分为财政关税、保护关税和混合关税。

进口关税是各国行使主权和发展国际经济、贸易联系和交往的重要工具,也是各国参与国际经济斗争、政治斗争的一种手段。进口关税广泛运用的原因是:(1)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特别是对本国国内不能生产而消费需求又很大的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增加国库收入。

(2)可以作为保护国内产业和国内市场的武器,限制外国货物的不合理输入,降低外国产品在本国市场上的竞争能力。(3)在课征手续上比课征国内税简单,并且可以节省征收费用。(4)进口关税存在税负转嫁关系,有时由国外生产者负担,有时由国内生产者和消费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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