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常设仲裁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64页(301字)

根据国际组织的决议或国际条约而成立的处理国际商事法律争议的常设性仲裁机构。

包括由国际性民间商会所设立的仲裁机构和由多边公约所设立的仲裁机构。国际常设仲裁机构可能从属于某个国际组织或机构,但不受任何单个国家控制,其影响的范围涉及到世界各国。

目前主要有两个这类机构,一个是设在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

该院成立于1932年,专门处理国际商务争议,现行的规则是1975年修订后生效的《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另一个是世界银行根据1965年的《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投资争议公约》设立的“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专门解决公约的成员国与他国国民之间因投资而产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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