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79页(331字)

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按照特定程序所进行的全部活动。

解决国际经贸争议的方式之一。按所要解决的案件性质不同,有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之分。在中国法律中,“诉讼”一词最早见于元朝的《元典章》和《大元通制》。

在古汉语中,“诉”与“告”通,是告的意思,“讼”字的基本含义是“争辩”,二字连用则是告发与争辩的意思。在诉讼理论上,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诉讼一般是指法院的审判活动。

广义的诉讼则包括起诉和执行,在刑事诉讼中还包括立案和侦查。诉讼有下列主要特点:(1)是国家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一种专门活动。

(2)必须有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

(3)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专门的方式、方法和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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