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主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79页(293字)

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并承受诉讼效果的人。

中国,民事诉讼主体即人民法院、当事人、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不同的诉讼主体尽管在诉讼中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但他们参加诉讼都是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诉讼的结果将与他们发生直接的利害关系。这也是诉讼主体与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本质区别。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中居于核心地位。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行使审判权,其诉讼行为决定着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是居于主导地位的诉讼主体。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影响着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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