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证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79页(253字)

简称“证据”。

诉讼活动中据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与日常生活或科学研究中的证据不同,纳入诉讼活动并受法律规范的调整。基本特征是:(1)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必须是与案件情况有联系的事实。

(3)必须具有法定形式并由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收集和运用。最后这一特征学术界仍有分歧。在不同性质的诉讼中有不同的证据分类。中国民事诉讼法把诉讼证据分为7种:(1)书证。

(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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