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属人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91页(313字)

法人所属国家的法律。

主要用来解决法人一般权利能力的冲突问题。它实际上就是法人本国法,也就是法人国籍所属国家的法律,这一点国际上是统一的。

但各国用来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却是不同的,有的国家主张以法人住所地为标准,有的国家主张以法人登记地为标准,有的国家主张以法人投资地为标准,有的国家主张以法人资本控制国为标准。由于各国用以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不同,从而同一法人按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可能具有不同的国籍,因此同一法人的属人法在不同的国家,又可能是指两个不同国家的法律。

法人属人法通常是用来解决有关法人是否成立、法人的性质、经营范围、内部关系及法人解散后的财产、权利和义务归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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