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官僚模型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53页(1121字)

韦伯的理想行政组织体系。

他所谓“理想的”并不是指最合乎需要的,而是指经过理论抽象的组织的“纯粹形态”。实际生活中的组织形态可能是各种形态的结合,但韦伯为了理论分析的方便而抽象出一种理想的组织形态。这种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作为组织的典范,为大规模机器工厂抛弃家族式经验型管理转向理性的组织设计与管理提供了理论依据。

官僚模型的权力基础。韦伯认为,存在着三种纯粹形态的合法权力,即传统的权力、超凡权力和理性的法律权力。传统权力来自对古老传统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和按传统执行权力的人的地位的正统性的信念,以这种权力为基础形成的组织是传统组织;超凡权力来自对个别人的特殊尊严和超凡的神圣、英雄主义的崇拜,以这种权力为基础形成的组织一般称为神秘组织;理性的法律权力来自依法确定的职位或职务。

以理性的法律权力为基础形成的组织就是行政组织。理性的法律权力的特点是:(1)有一个按规则行使正式职能的持续性组织;(2)有明确的职权领域;(3)行政机关按等级原则来组织;(4)管理当局的成员必须完全同生产资料或管理资料的所有权分离;(5)任职者不能滥用其正式的职权;(6)管理行为、决定和规则以书面形式加以规定和记载。

韦伯行政组织体系的要点是:(1)分工原则。组织中的每一职位都明确规定其权利和责任。(2)等级原则。所有职位按照职权等级来设立,形成一个多层组织管理体系。

韦伯认为行政组织体系基本上应包含三层结构:最高决策层、中间管理层和基层作业层。至今为止的绝大多数企业仍是按等级原则来设立企业组织模式。(3)强调职位培训与考试,使每一组织成员都能胜任工作。

(4)强调委任制。

为了保证在组织的等级体系中上级对下级的有效监控,所有公职应是任命的,而不是选举产生的。(5)强调管理人员的职业化。组织的管理人员是领取薪水的专职人员,而不是所有者。这样,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职业化管理人员的专业长处,另一方面可以避免组织中不合理的裙带关系对组织工作的影响。

(6)强调管理的非人格化、理性化。组织的运行与管理以制度和规则为基础,不受个人感情的影响,这样,可以保证组织管理人员行为的理性、公正和客观。

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的结构框架。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将组织分为三个层次:最高领导、行政官员、一般工作人员。

最高领导即相当于许多组织的高级管理阶层,其主要职能是决策;行政官员即相当于中级管理阶层,其主要职能是传达和贯彻上级领导的决策;一般工作人员即相当于基层管理阶层,其主要职能是执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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