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170页(852字)

生产同一产品的企业通过公开或默契方式,避免企业间的竞争从而获得更多利润的方式。

合谋可以分为两种:公开的合谋和默契的合谋。合谋的内容包括价格、产量以及彼此的市场占有率等。

公开的合谋主要采用下列方式:(1)通过彼此的社交,确定价格、产量或者市场占有率。(2)固定价格,即通过相互协商将价格固定下来,避免彼此的竞争。

(3)划分市场,即不同的公司先确定不同企业的市场范围,然后彼此不相互攻击到对方的市场区域中。

默契的合谋主要采用下列方式:(1)通过行业协会,由协会来公布彼此的成本,然后来定价,以避免竞争;或者根据行业协会公布的产量的数据,了解有关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并对不合作的厂商及早制裁。

(2)利用转包方式,使得厂商间的竞争形态弱化。(3)通过专利相互授权,即把专利权相互授予对方以减少竞争。(4)价格领导,通常由产业的主要厂商决定价格,然后其他企业跟进,以获得较高的利润。

(5)宣布或实施触发策略,即本企业将仿照对手上一步的定价行动,从而减少对方采取不合作行动的诱因。(6)与供货商签订最惠客户待遇合同,即规定如果厂商以较低价格供货给某一厂商,则其他厂商将获得同样的优惠,这使供货商不会随便降价竞争。

一般而言,企业间的合谋并不容易维持很久,最主要的原因是合作的一方违反合作协议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

影响合谋失败的主要因素有:(1)合作者数量的多少,数量越多,要发现谁违反合作越不容易,从而也难以对其进行制裁。(2)价格的隐秘性,价格不容易让合作方探知,合作的厂商就有较高的诱因来欺骗对方。(3)报复时间的长短,如果进行报复的时间间隔长,欺骗的诱因就比较高。

(4)大定单的来到,在市场需求比较高或有大订单来到时,合作就容易瓦解。(5)合谋通常形成超额利润,这会导致新厂商进入,从而使原有的合作形态不稳定或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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