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决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193页(819字)

为了使企业扩张和发展,对是否从事兼并和收购其他企业作出决定,把这样的行为叫做并购决策或合并决策。

并购决策是一系列的判断和选择。(1)合并的目的。

究竟为什么进行合并。是规模扩张的要求,还是技术互补的需要;或是销售网络的利用;或是新领域的开拓,等等。

(2)合并对象。选择合并对象时,通常要考虑目标中的合并对象是否具有强烈的被合并愿望或是充分理解合并以后的战略价值和可取之处;目标中的合并对象所拥有的资源长处是否符合本企业的需要,如技术能力、产品开发能力、设备制造技术、市场销售网络的控制和信息的处理等;与目标对象合并时的合并成本相对于合并后的效果来说是否有可能低;目标企业的竞争位置是否符合本企业的目标市场方向或是符合本企业的经营需要,如有利于物流路线的缩短,有利于成本的降低,有利于向消费者提供方便的服务,等等;目标企业的竞争环境是否较好,如自然资源条件较好,水电能源供应方便,融资方便,接近原料产地,社会治安和政治环境良好,等等。

(3)合并模式。是采用吸收合并模式,还是采用新设合并模式。

吸收合并是指合并的企业各方,在合并后仅存在一个企业,其他企业则完全解散。新设合并是指合并的企业各方,在合并时全部解散,共同组成新的企业,解散的企业则全部被新建的企业收容。

在选择企业合并模式时,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多以吸收合并为主要方式。实施新设合并往往会有以下矛盾:合并后的企业领导层可能在一系列权限上主次不明,使合并过程不能顺利进行,还可能产生潜在的矛盾;如果合并双方有股票上市,则新设合并后还要进行一系列新建企业的上市手续;对于许多需要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可的事宜,如银行、运输、航海、航空和供应等部门的事宜,则需要重新办理一系列认可手续,等等。

这些远不如实施吸收合并更为简单和迅速。(4)形成并购方案。从多个可相互替代的方案中,选择可行方案进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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