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导体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209页(1507字)
企业领导组织的制度模式和领导方式,它涉及企业领导层的职责分工、权力划分及其领导机构的设立和相关的领导工作制度等问题。
资本主义企业的领导体制,随着其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而不断演变,相继出现了以下几种典型的领导体制:(1)家长制的个人领导体制。这是19世纪中叶以前,资本主义早期普遍采用的企业领导体制。那时企业发展规模一般都较小,生产、经营和管理都较为简单,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管理都由资本家个人来指挥,资本家个人主要凭经验进行管理。(2)职业经理的专家领导体制。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企业规模日益扩大,生产技术的日益复杂,企业管理难度也日益增长。这时,资本家个人已难以胜任对整个企业的领导工作,从而让位于专门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的职业经理,这样,企业管理的经理制就取代了家长制。(3)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这种企业领导体制是适应股份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也属于职业经理的专家领导制度。
与股份制相适应,对职业经理的聘请和考核已不再像以前那样由业主个人进行,而是通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来进行,这样,就产生了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受聘于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4)专家集团的领导体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许多大企业出现了专家集团的领导体制。
这主要表现在企业重要决策出现由董事长、总经理为首的专家集体决策的趋势,另外,企业的决策也十分重视专家智囊团的顾问作用。这种专家集团的领导体制适应了当代经济和现代化大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建国50年以来,我国的企业领导体制也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发展变化。
(1)20世纪50年代的一长制。
20世纪50年代,我国在苏联援助下进行156项重点工程建设和大型企业的建立过程中,引进苏联的企业领导体制,实行一长制,即由厂长全权负责,党委不直接干预生产和管理。这种领导体制的效率较高,但也因此容易忽视民主,形成家长制的独断专行。
(2)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1956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批评了一长制,决定“在企业中,应当建立以党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凡是重大的问题都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和共同决定,凡是日常的工作都应当由专人分工负责”。这就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但其执行的结果却是政治领导统帅企业的一切工作。(3)20世纪80年代的厂长(经理)负责制。
这是我国企业领导体制的重大改革。1984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搞好厂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先后在北京、天津、上海、沈阳、大连、常州六个城市选择部分企业试点,以后试点工作逐渐深入和普遍。198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其中第七条规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厂长(经理)负责制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同时也科学地规范和完善了党委对企业工作的领导职责与权限。(4)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股份制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和壮大,与此相适应,我国的许多股份制企业实行了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特别是在1993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颁布以后,在股份制企业中这一领导体制就得到法律的认可。可以预见,随着我国企业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企业领导体制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