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244页(861字)

劳动者遇到特殊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是社会保险的一种。

当劳动者发生疾病、工伤、残疾、年老、死亡时,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他们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社会主义劳动保险的性质是国家以法令的形式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进行物质帮助的保护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这里应当注意:劳动保险不是按需分配;劳动保险不是按劳分配;劳动保险不是社会保险。

劳动保险的对象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我国现行劳动保险的范围包括:(1)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保险;(2)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死亡保险;(3)职工疾病的公共医疗保险;(4)职工生育保险;(5)职工退职、退休保险;(6)职工的失业保险;(7)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保险等。现行劳动保险制度由三部分组成:劳动保险的内容;划分内容的界限;享受劳动保险的待遇标准。

劳动保险的内容: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劳动保险;职工在年老时享受劳动保险;职工在生病期间享受劳动保险;职工负伤享受劳动保险;职工致残享受劳动保险;职工死亡享受劳动保险;职工有特殊贡献享受劳动保险。

划分内容的界限:关于工龄的计算,工龄是指职工依靠工资收入作为全部生活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关于因工和非因工界限的划分;关于供养与非供养直系家属的划分。

劳动保险待遇的标准:(1)按职工工资总额提取一定比例(3%)作为保险金,企业提取的保险金进入成本;(2)医疗卫生补助金,按职工工资总额5%~5.5%提取并进入成本;(3)以工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部分,即从企业工资总额中直接支付给因工负伤医疗期、产假期、患病职工等的工资部分。

劳动保险制度涉及到劳动者生老病死的保障,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对满足职工的生存、安全需要,调动职工积极性等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