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247页(1543字)

按照工人生产的合格产品的数量或完成的一定作业量,根据一定的计件单价计算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

计件工资与计时工资的区别在于它是间接地用劳动时间(即由一定时间的劳动所凝结的产品数量)来计量职工的劳动,而不是直接按劳动时间的长短来计量,所以计件工资能较准确地反映职工的实际劳动量。计件工资不是用劳动时间来计付,而是用一段时间内的劳动成果来计付,因此它是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付报酬,在本质上与计时工资并无区别,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

计件工资制由工作物等级、计件单价和劳动定额所组成。工作物等级是在劳动评价的基础上划分的,它反映了该工作的劳动复杂程度和对计件工人的技能要求;劳动定额可用产量或工时两种指标,定额水平应先进合理;计价单价即每完成一件合格产品或者每一单位量工作时,应得到的计件工资额;计件单位的规范化计算方法是以工作物等级对应的工资标准和劳动定额求得。

其计算公式为:

实行计件工资的必备条件:(1)产品的数量与质量主要取决于本人的劳动能力和主观能动性;(2)产品的数量能够单独准确统计并反映工人劳动量,质量可以在完成工作的当时得到检验;(3)原材料、燃料动力的供应正常,产品畅销要求增产;(4)有完整、合理、科学的劳动定额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尤其是要有记录统计制度。

计件工资的具体形式:(1)直接无限计件工资制,同一单价计酬,上不封顶;(2)直接有限计件工资制,在劳动定额内按计件单价支付,对超额部分进行限制,采用封顶的计件工资;(3)累进计件工资,在劳动定额内按计件单价计发工资,超额部分在原单价基础上累进单价计发工资,超额越多,单价越高;(4)超额计件工资制,在劳动定额内,按计时发给标准工资,超额部分发给计件工资;(5)按质分等计件工资制,根据产品的不同质量,规定不同的计件单价计发工资;(6)包工工资制,把生产任务包给个人或班组,如按期完成,发给包工工资;(7)提成工资制,从企业的利润或营业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按照职工的个人劳动成果,技术水平计发工资;(8)间接计件工资制,二线工人和从事辅助性工作的工人,按一线工人完成的产量进行折算计件发给工资;(9)最终产品计件工资制,以整个企业或班组为单位,按最终产品计数的计件工资制。

计件工资制可分为个人计件与集体计件两大类,它们的工资支付原则均是按劳分配原则,但具体分配不同。个人计件工资支付是直接以本人产品数量与计件单价相乘,其乘积即为他的计件工资收入;或按提成比例计付计件工资;或定额以内按计时工资标准与完成定额的百分比计付,超额部分按计件单价计付。集体计件工资在计付工资总额时,与个人计件的计付办法相同。在集体内部进行个人分配时有以下几个办法供选用:(1)分配率法。

个人当月实得计件工资=个人当月应得计时标准工资×工资分配率。(2)实际工作工资平均分配法。

个人当月实得计件工资=总额÷计件集体当月实际有效工作时数。(3)分段计酬法。将计件集体的计件工资总收入分为定额内收入部分和超额收入部分。

实行计件工资,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文化技术水平,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其缺点是不易于在所有生产领域普遍推广,容易产生忽视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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