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会成本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275页(434字)

对物资、资金、劳务或生产能力的利用,因选择一种方案而放弃的另一种方案所应获得的收益,即选择前一种方案的代价。

例如,某种设备可以生产甲、乙两种商品,一旦用于生产甲商品,便不能再用于生产乙商品,这意味着生产乙商品的机会因生产甲商品而被牺牲掉了。因此,在一定生产期内,生产乙商品的收益,就是选择生产甲商品这一决策的机会成本。计算机会成本是为在若干可行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提供信息,并对最终方案的最终效益作出全面正确的评价。

机会成本的思想源于奥地利学派。

1894年,美国经济学家格林在《痛苦成本与机会成本》一书中最早使用这一概念,而最早用它来解释国际贸易的则是G·哈柏勒。哈柏勒认为,产品成本并非以劳动时间来计算,而是以机会成本来衡量的。

因此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在原则上是成立的,但其假设前提应该抛弃。国际贸易理论中的新古典学派以机会成本决定商品价格为假设前提,验证了比较成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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