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优先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285页(215字)

公司在任何年度内未支付的股息可以累积至以后年度一起付清的股票。

即当公司在某些年度内利润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息时,在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增加时,累积优先股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对往年未支付的股息按累积数予以补发,只有当公司付清积欠的优先股股息后,才能支付普通股股利。

非累积优先股是按当年利润分派股息,对以往年度未发放的股利不予补付的优先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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