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定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350页(465字)

寡头厂商之间为限制新厂商进入而共同使用的一种定价形式。

其他企业可能进入的这种顾虑,经常成为寡头厂商进行准协议的理由,根据这种协议制定的限制性价格低于垄断价格,因此,产量和利润也低于垄断产量和利润。但是,从较长时期来说,寡头厂商达到了最大限度的利润。如假定在第一年,一个行业的最大共同利润是500万美元,在第四年初,由于新企业的进入,该寡头厂商的共同利润降低到100万美元一年。据此,10年间的共同利润是2200万美元(3×500万美元+7×100万美元)。但是,假定准协议将第一年和以后各年的共同利润保持在300万美元一年,如果这一水平吸引不了新厂商的进入,那么10年间的总利润将是3000万美元,显然是一笔更大的利润。

限制性价格是厂商牺牲短期利润而希望在更长的时期内赚取更大利润所制定的价格。

但在理论上无法准确地说出它具体定在什么水平,可它必定介于竞争性均衡价格和厂商进入以前最大利润价格之间,这主要决定于进入该行业的难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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