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垄断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353页(594字)

一个行业中某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完全由一个厂商独家经营。

这种商品没有现存的替代品,价格完全由垄断者决定。独占企业可以根据最大利润原则选择最有利的产量,或者随意定价。这种定价自由要受国家法律、法令和政策的约束。

在西方国家,纯粹垄断有两种:(1)政府垄断。

定价目标不同,产品价格水平有很大的差异。对于广大居民生活关系极大的产品和劳务价格定得很低,甚至低于成本;对于某些需要限制的消费性产品价格定得较高。

(2)私人纯粹垄断。又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私人管制垄断。

它是指国家对某些私人纯粹垄断企业的定价进行直接干预和控制。

主要通过确定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利润水平等形式对纯粹垄断企业产品价格进行调控;二是私人非管制垄断。

即政府对私人纯粹垄断企业产品并不实行直接干预和管制,允许企业自行定价。

在纯粹垄断市场上,由于独家经营,卖主完全控制着市场价格,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定价。

但实际情况则要复杂得多,纯粹垄断并非完全不受竞争的威胁。尽管纯粹垄断的产品没有替代品,但顾客的欲望则可以用其他相关品来满足,或者减少需求。因此,纯粹垄断价格的决定,仍然要依据产品的性质和需求的强度,即要以需求的价格弹性和生产的收益为转移。当然,即便纯粹垄断价格的决定有诸多约束,纯粹垄断价格仍是一种获取高额利润的定价方法。

上一篇:寡头垄断 下一篇:营销观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