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408页(2129字)

从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中收回的固定资产磨损价值。

1993年我国财会制度改革以前,折旧分基本折旧和大修理折旧,并分别建立基本折旧基金(亦称更新改造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前者用于固定资产购置和更新改造,后者用于大修理支出。两者总称综合折旧。1993年7月1日起,按财会制度改革的新规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车间(分厂),固定资产折旧计入“制造费用”;管理及销售用固定资产折旧,分别进入“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企业不再设立“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设备购置改造费用由企业统一筹划。

“折旧”是企业营运资金的重要来源。

折旧的性质与功能 折旧,是由固定资产的特点决定的。

正如克思所说:“每一种真正的劳动手段或生产工具,都是以其全部参加劳动过程,但只部分地、比例于每日平均的磨损参加价值增殖过程”。(《资本论》第一卷第412页,人民出版社1963年12月第2版)“机器不创造价值,但会把它本身的价值转移到由它服务来生产的产品中去”。

(《资本论》第一卷第411、412页,人民出版社1963年12月第2版)。从销售收入中通过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提取的折旧,是一种转移价值,属于资本回收,而不是新创价值。

因此,在折旧未提完前,不提或少提折旧,会影响投资回收,虚增国民收入。折旧的基本功能是回收投资,形成再投资的资金来源,维持简单再生产的生产能力和资本规模。

经营管理得当,在一定限度内,还可用于扩大再生产。折旧的扩大再生产功能受下列因素制约:从资金投入到形成能力的投资期长短;折旧年限;折旧方法;资金利润率;所得税率;净残值。

这些又主要取决于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环境。

计提折旧的范围 计提折旧的范围是: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的、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是: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等。

折旧年限 财政部规定,从199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设备折旧年限。

在规定的范围里,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收益率、经营情况及风险,自行选择折旧年限。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折旧方法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企业专用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可采用工作量法;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企业,其机器设备折旧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实行工作量法的,其总行驶里程、总工作小时由企业根据规定的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换算确定。

平均年限法: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工作量法:

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的公式:

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公式:

双倍余额递减法: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2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年数总和法: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样,在规定的范围内,企业有权选择。

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固定资产折旧,按月计提。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次月开始计提。

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次月起停止计提。提足折旧的不再计提。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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