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439页(1152字)

由于产品的设计、制造或标识的缺陷而对使用者或第三者造成身体或财产方面的损害时,产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对受损害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显然,产品责任是由于产品在安全性方面存在问题而导致的责任。在我国,产品责任问题主要涉及民事诉讼,而在欧美和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则主要依据产品责任法来处理。

两者对于产品责任问题的处理力度有着本质的不同,即使是同等程度的损害,所要求的赔偿金额也可能会有天壤之别。

对于用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追究生产者的产品责任来说,消费者一方必须证明厂商存在着“过失责任”。

为此,消费者必须证明:(1)损害确实是由于该产品的缺陷所引起的;(2)在消费者取得该产品的时点,该缺陷已经存在;(3)该缺陷是由于制造商的过失而产生的。对于不具备充分的专门知识、没有强制搜查权的普通消费者而言,要越过企业机密的高墙去取证,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产品责任法 西方发达国家普遍依据产品责任法来处理产品责任问题。与民事诉讼的“过失责任”不同,产品责任法依据了“严格责任”的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不再要求消费者对上述的第三条进行取证,从而在产品责任的诉讼中使得消费者一方站在了有利的地位。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不能证明制造商的过失责任,但只要有前两条根据,制造商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种制度下,企业一旦被追究产品责任,其赔偿金额与原产品的价值无关,而是根据受害者所受损害的程度来决定的。有时,赔偿额可能会达到产品原价值的几千倍、几万倍。

常常会令生产商或经销商倾家荡产。一般认为,制定产品责任法具有如下的好处:(1)促进厂商努力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对厂商而言,在改进产品的安全性上投资要比赔偿因产品缺陷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更为划算。(2)厂家将不敢轻易染指那些靠便宜取胜的具有潜在危险性的产品,虽然便宜但具有潜在危险的劣质货将失去市场。

(3)更加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没有产品责任法为依据,消费者要证明厂家的过失责任是很难的事情,而生产劣质产品的厂商也得不到有力的惩处。

我国目前尚没有制定类似的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预防 企业为预防产品责任问题的发生而进行的活动。

产品责任问题是因产品的缺陷造成损害后的赔偿责任问题,其本身不属于质量保证或质量管理的范畴,而属于法律问题。一旦发生此类问题,应当立即向法律顾问或专门的律师咨询。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所能够做的,是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通过预测和预防,防患于未然之中。

在产品开发时,就要预测该产品可能会给使用者带来什么样的损害,要设想到可能的最坏结果,并根据这些预测,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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