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检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463页(1379字)
按照一定的方案(规则、程序),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定量的样品(称为样本)进行检验,根据样本的检验结果判断该批产品是否合格,并由此判定是接收还是拒收该批产品的检查验收方法,有时也称为抽样检查。
一个抽样检验方案通常包含三个参数:交验批量N、样本含量(被抽取样本数量)n、合格判定数或接受数c,通常用(N,n,c)表示。这时,批质量的判定规则是:从批中随机抽取数量为n的样本,检验样本中的全部产品,其中不合格品数为d,如果d≤c则接收该批产品;如果d>c,则拒收该批产品。与全数检验(100%检验)相比,抽样检验的优点在于:节约了检验费用;适用于破坏性测试;所需检验人员较少;由于拒收的是整批产品,而不是仅仅退回不合格品,更有利于促进质量意识的提高。抽样检验也有缺点:存在接受“劣质”批和拒收“优质”批的风险;增加了计划的工作量;样本所提供的产品信息一般少于全数检验。
以数理统计为基础的统计抽样检验已有70多年历史。早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人H·F·道奇和H·G·罗米格就开始了抽样检验的研究,并于1944年发表了他们的“抽样检验表”。
1952年,美国的A·H·鲍克与H·P·古德发表了他们合着的《计量抽样检验》。以后,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抽样检验方法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并且日趋标准化。
1963年美国发布了军用标准MIL-STD105D“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表”,日本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标准JIS-Z-9015。
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74年将美国军标MIL-STD-105D推荐为国际标准ISO2859。
我国也于1981年发布了国家标准“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即GB2828-81。
抽样检验有很多种类型。
根据所测量产品质量特性的性质,抽样检验可分为两大类:(1)计数抽样检验,是根据规定要求,把检验结果分为合格品和不合格品或者计算缺陷数的抽样检验。(2)计量抽样检验,是对用连续量表示其质量特征(例如长度、厚度、重量、纯度)的产品的抽样检验。根据抽样检验的程序可以分为一次抽样、二次抽样、多次抽样、序贯型抽样等。
根据制定抽样检验方案的原理还可以划分为标准型抽样检验、选择型抽样检验、调整型抽样检验和连续型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是根据对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的一部分样品的检查结果来判断整批产品合格与否的。这种判断是一种统计推断。作为统计推断而言,必然存在着发生推断错误的可能性。合格批有可能会被误判为不合格批,不合格批也有被误判为合格批的可能性。
我们一般将前者称为“第一类错误判断”,将后者称为“第二类错误判断”。
在抽样检验的情况下,一批质量较好的产品会以高概率被接收,但不能保证一定会被接收,因为还有小概率拒收这批产品。这个小概率叫做“第一类错判概率α”。由于发生这类错误会给生产方带来损失,所以又称它为“生产者的风险率”。
同样,一批质量较差的产品会以高概率被拒收,但仍有小概率会被接收。这个小概率叫做“第二类错判概率β”。
发生这类错误将使消费者受到损失,所以又称为“消费者风险率”或“用户风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