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荷卢经济联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52页(233字)

由1944年9月5日成立的比荷卢关税联盟发展而成。

1958年2月3日,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在海牙正式签订比荷卢经济联盟条约,决定建立一个包括人员、货物、资本和劳务自由流动的经济联盟,1960年11月1日条约正式生效。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其宗旨是:协调成员国的经济、财政和社会政策,在对外经济关系中执行共同政策。组织机构有:部长委员会、经济联盟理事会、总秘书处、议会咨询委员会、法院、经济和社会咨询委员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