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雷顿森林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74页(580字)

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的总称。

主要内容包括:(1)各国确定货币比价的原则;(2)各国货币兑换性与国际支付结算的原则;(3)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4)取消外汇管制;(5)国际收支的调节;(6)建立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即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在上述内容中,关于货币平价与货币比价确定的原则,即所谓美元同黄金挂钩,其他国家货币同美元挂钩的双挂钩原则,构成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制度的两大支柱。所谓美元与黄金挂钩,就是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国,必须确认美国政府在1934年规定的35美元一盎司的黄金官价,并把这一官价作为国际货币制度的基础。美国承担各国按黄金官价向美国兑换黄金的义务。

各国政府必须协助美国维持黄金官价。所谓其他货币与美元挂钩,就是各会员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按各自货币的含金量与美元确定固定比价。

如货币含金量的变动超过10%,必须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批准。各国政府之间在进行即期外汇买卖和黄金交易时,汇价和金价的变动幅度不得超过法定汇价和黄金官价的上下各1%的范围。各国政府有义务干预金融市场和黄金价格,以保持汇价和金价的稳定。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双挂钩”原则,使美元等同于黄金,确立了美元在国际货币制度中的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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